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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城晚报讯 记者杜文杰、通讯员林修佳报道:不久前,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猥亵儿童案件,被告人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据悉,28岁的潮安某村村民童某通过网络聊天与13岁的同村女童蔡某认识,童某多次约蔡某见面,但遭到拒绝,于是在网络聊天中以殴打蔡某家人和同学相威胁。2014年8月14日晚,童某通过网络聊天再次威胁蔡某外出见面,蔡某因惧怕而被迫应约。见面后,童某强行猥亵蔡某,并对其进行殴打,致其受伤,后还胁迫蔡某拍摄上身裸照,威胁蔡某不能告诉别人,否则将公开裸照。
当晚,童某再次联系蔡某,并将上述照片发给蔡某,要挟其自行拍裸照并发给他,蔡某将此事告知家人。8月15日,蔡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,童某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经法医鉴定,蔡某身上多处构成轻微伤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童某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,猥亵儿童,致其轻微伤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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